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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西嘉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6834673111
法定代表人:龚国富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上 农(兽药)罚〔2024〕 3 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兽药
违法事实:2024年3月12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部署和《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对该公司进行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人员现场抽取该公司7个兽药成品样(板蓝根注射液、黄芪多糖注射液、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鱼金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 、鱼腥草注射液)。 5月20日,我大队收到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执法监督处转办函》(赣农执转【2024】18号)转发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7个兽药样均检测有“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在5月23日,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测结果告知,在法定的时间内该公司未申请复检。 综上,江西嘉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的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第四项: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之规定,我局于6月3日立案调查处理。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国富委托副总经理何永国全权负责该案事宜。经查,该公司经营资质合法,兽药GMP证书有效,7个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实际为6个品种(鱼腥草注射液为2个批次生产)均有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在5月份该公司已将6个兽药产品(除已出售)全部召回,经执法人员到场核查,板蓝根注射液共生产5760盒,单价0.9元/盒,未出售;黄芪多糖注射液共生产1000盒,单价0.9元/盒,已出售80盒,库存920盒,销售金额72元;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生产2000盒,单价1.2元/盒,已出售240盒,库存1760盒,销售金额288元;鱼腥草注射液(20230602)生产4000盒,单价1元/盒,销售数量4000盒,已召回1760盒,实际销售2240盒,销售金额2240元;鱼金注射液生产1000盒,单价1.3元/盒,销售1000盒,召回960盒,实际销售40盒,销售金额52元;双黄连注射液生产1000盒,单价1.2元/盒,销售数量1000盒,销售金额1200元;鱼腥草注射液(20240502)生产4560盒,单价1元/盒,销售数量4560盒,召回数量2393盒,实际销售2167盒,销售金额2167元。从调阅“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追溯系统上的数据(生产数量和生产批号)可以印证属实,调查该公司的产品销售单价格属实,召回的兽药数量和物托运单经执法人员核验无误。该公司涉案的7个兽药的生产原料、辅料已无库存。
处罚依据: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 参照《宜春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按一般处罚档次,无从轻无从重情形的: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涉案的兽药做无害化处理; 二、没收违法所得6190元; 三、处货值金额19544元的2.3倍罚款44951.2元,罚没款合计50970.2元。
罚款金额 (万元):4.49512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17
处罚有效期:2024-08-02
公示截止期:2025-07-17
处罚机关: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备注: